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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12-05 08:39 温德育  校关工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江苏海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江苏海洋大学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建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 江苏海洋大学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坚持服务青年的正确方向,引导和支持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助力青年教职工职业成长和发展,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关工委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和青年实际需要,积极配合校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坚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校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党建工作体系和“五育并举”的思政格局、纳入高质量党建综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大局谋划和推进关工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为江苏海洋大学建成本科教育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研究一流、在海洋经济和区域创新发展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第八条 坚持完善和落实关工委组织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通力协作做好关心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五老”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坚持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工作上支持。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自觉自愿、发挥所长、量力而行。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做好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青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针对青年大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实效。

第十二条 配合做好青年大学生党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特邀或兼职组织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发挥特邀或兼职党建组织员的作用,参与青年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依托职能部门和学院,加强关工委工作平台建设,创新工作载体,组织“五老”参与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参与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帮助青年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五条 参与青年大学生活动阵地建设。坚持安全、高效、公益的原则,依托学校和社会资源,组织“五老”进社区、进课堂,在青年大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用好校史馆和各类教育场馆,使之成为青年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阵地。

第十六条 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和社团建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科学文化、社会公益、健身娱乐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参与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提升科研和科技咨询服务能力等,助力青年教师职业成长和发展。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关爱工作机制。配合学生工作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部门积极开展释疑解惑以及助学、助困等活动,做好青年大学生的关爱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年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组织老同志参与校外青少年教育和关爱活动。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 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关心下一代工作任务落实到二级关工委,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加强与各学院党委的联系,指导二级关工委开展工作。统筹推进二级关工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培育并形成二级关工委工作特色和品牌,促进二级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

第二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和研判新时代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遵循教育规律,搭建新平台,探索新举措,积极向学校党委、行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不断总结、学习和推广校内外关工委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一条 推动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创新性工作,精心抓好顶层设计,精细做好日常工作,精确找准工作定位,精准服务青少年,提升协同育人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以及关工委网站建设,大力宣传关工委特色工作、先进典型和“五老”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和全校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导向和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和二级关工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关工委对二级关工委履行工作指导职责。

第二十四条 校关工委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由现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曾担任校领导的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挂靠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校关工委委员由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老同志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中驻会老同志不少于4人。校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校关工委设立秘书处,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离退休党工委为关工委挂靠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二级关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老领导、老教授等热心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担任。委员一般由学院在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学生委员等7至9人组成。二级关工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报校关工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不少于5个工作平台,动员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校关工委工作汇报,加强政治引领和工作指导,帮助关工委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校关工委定期召开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和审议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重要事务。定期召开关工委委员单位和二级关工委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相关工作。适时召开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任务。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关工委的培训和理论学习。组织关工委老同志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校关工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印发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第二十九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纪党规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关工委工作队伍。

第六章    经费和其他保障

第三十条 健全关工委经费保障机制,校关工委经费纳入学校每年经费预算。建立健全二级关工委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扩大原有经费支持渠道。关工委经费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十一条 校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用房及其它办公条件由学校予以研究解决。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有关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和阅读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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