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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5-03-10 08:48  

各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工委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关委函〔2024〕15号)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委教〔20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紧紧围绕新时代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五好”(即“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建设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四型”(即“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自2025年起我省将统筹推进、分级负责、一体化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

1.设区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以及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仍按照《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苏教办关〔2021〕3号)精神进行。

2.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下同)、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基层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自2025年起统一纳入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体系,并按照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参照教育部关工委要求制定的《中小学校“五好”关工委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五好”关工委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2),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完善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工作。此前已按我省《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制定建设实施办法,完成优质化建设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均直接转为“五好”建设单位,不再重复审核。

二、审核程序

1.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统筹指导设区市教育系统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设区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申报材料,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所有设区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人及相关专家集体审核;高等学校关工委申报材料,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指导下,由各活动片内所有高等学校关工委负责人集体审核。

2.设区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所辖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备案。高等学校关工委负责本校二级学院“五好”关工委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方案、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备案。

3.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具体负责所属中小学校“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学校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报设区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审定并公布。

4.申报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单位,须符合以下要求:设区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其所辖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工委须85%以上通过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其所属中小学校须85%以上通过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高等学校关工委,其所属二级学院须85%以上通过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

三、进度目标

我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自2025年起,分三个周期进行。

第一周期(2025年),启动实施。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认真学习部、省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开展工作调研,摸清基层底数,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县(市、区)教育系统、高等学校关工委按照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关工委优质化建设统一纳入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要求,继续有序开展审核,总体通过率不低于25%;启动开展县(市、区)教育系统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工作。

第二周期(2026至2027年),全面推进。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总体通过率不低于70%;全面开展县(市、区)教育系统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工作,总体通过率不低于65%。

第三周期(2028至2029年),巩固提升。开展县(市、区)教育系统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扫尾工作;开展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扫尾工作,总体通过率均不低于85%。重点开展设区市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审核工作,力争所有设区市基本达到建设要求。对建设期末仍未达到要求的相关单位,由上一级关工委督促指导其压实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落实工作举措,限期达到建设要求。

四、其他事项

1.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以及高等学校关工委,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因地因校制宜,明确建设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进度,“无缝对接”以往工作,确保在周期内高质量完成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任务。

2.切实落实减负要求。把为基层减负贯穿工作始终,不得要求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关工委单独制定建设方案,审核过程要更多考查常态化工作状况,工作方式应简便易行。鼓励民办高等学校关工委积极参加,但本周期内不做统一要求。

3.大力宣传经验典型。省和各地、各高等学校关工委要善于发现、总结优质化建设和“五好”关工委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先进带动作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按工作周期,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4.及时报送数据材料。每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教育系统、各高等学校关工委,将当年审核通过的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暨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单位及中小学校、二级学院“五好”关工委建设单位相关数据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备案。

附件:1.中小学校“五好”关工委建设基本要求(略)

    2.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五好”关工委建设基本要求(点击下载)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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